给予警告!三明这两家金融机构被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许可证管理不善导致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四)(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泰宁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28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遗失许可证、伪造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许可证遗失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公司里心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2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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