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建宁一男子竟暴力袭警
公安民辅警坚守岗位、忠诚履职,用责任和担当守护一方平安,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但仍有一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履职的人民警察不仅不予以配合,甚至恶语相向、殴打民辅警!近日,建宁警方依法快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当事人段某被刑事拘留,有力维护了民辅警正当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事件回顾



经审讯,段某对其脚踹辅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然而天下没有后悔药,目前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侵犯民辅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宁公安始终以“零容忍”“零懈怠”态度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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