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男子吵架吵不过,一拳将他人打骨折,造成轻伤二级!

小编@K宝

2021-08-16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日8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到永安市某一房屋内进行空调安装调试等工作时,与同在一个楼层工作的水电工被害人李某某因装修琐事发生争执。

      起初二人只是在嘴上动功夫,相互争吵谩骂。但是被告人的嘴上功夫比不过李某某,所以其被李某某的言语激怒后,直接对准李某某的太阳穴就是一拳,打完之后便直接离开。

      而李某某的右颞骨却被打骨折。经永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魏某某经公安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当日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5000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院观点

       被告人魏某某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将他人殴打至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的案情非常简单,就是因为争吵而引发的伤害案件。但是被告人的拳头威力过强,仅仅一拳就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而轻伤就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了,所以被告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千万不要动手打架。可能一个不小心,就被将自己打进监狱当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徐律师普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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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新手上路

怎么会打起来呢

2021-08-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