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俞某等人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以俞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某、李某某(未成年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在三明市梅列区和沙县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梅列区政法机关迅速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快办理了这起全区首例涉恶犯罪案件。2018年8月31日、9月3日,梅列区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俞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来源: 梅列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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