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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注意!这是高息背后的“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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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11:30: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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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钱,什么都不用做,每月的利息比银行都高,这种承诺高额利率回报的便宜事,很可能是骗局!近日,尤溪县的林某某就利用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了1140余万元,导致28名农民血本无归。

高额回报 口口相传

“我在广东投资做茶籽油生意,包赚钱的,现在资金周转不开,你借点钱给我,按每月3%利息给你。”2010年12月,林某某向邻居曾某某借款5万元。

“我朋友在浙江等地办造纸厂,投资收益很高,而且稳定,他现在需要资金,我钱不够,你借点给我,给你每月2.5%的利息。”2013年12月26日,林某某向同村张某某借款27万余元。

2011年开始至2015年期间,林某某以农民为主要对象,利用在村里开食杂店,来往村民较多的便利,虚构他人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盖学校以及自己投资等事实,以给予月息1.5%-10%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诱骗村民签署借款合同出借资金。

资金链断 隐藏逃匿

刚开始时,林某某每三个月、半年、一年都能准时付息,逐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同村的人都认为钱放在林某某处很可靠,更多的人愿意将钱借给他使用。

2011年开始至2015年期间,林某某先后向被害人曾某某、张某某等28人支付利息270多万元。


2015年8月,林某某因投资失败,加上六合彩赌博亏损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已无法兑现被害人本息,便关闭手机斩断与被害人联系,隐姓埋名逃亡至漳州。

2015年9月,被害人张某某等人到了约定支付利息的时间,想要找林某某讨要利息,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林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案发前,共有28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1140余万元。由于大部分资金已被转移,受害人几乎血本无归。

辨析事实 认定罪名

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追查,在漳州将林某某抓获归案。

侦查终结后,尤溪县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某某到案后,提出自己从事放利生意,资金都交给一个叫“纪思成”的人,部分借款利息不超过月利率2%,在民间借贷保护的利率范围内,属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不符合刑法犯罪的要求,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面对嫌疑人的诡辩,真实的案情是怎么样的?林某某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构成犯罪?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卷宗材料认为,本案的证据足以认定林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首先,林某某虚构了事实。在案的证据无法证实林某某所述的“纪思成”有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林某某也无法提供证实“纪思成”的存在或与“纪思成”有关联的证据。其次,林某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林某某所集资款项没有用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又不具有归还能力,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林某某使用了诈骗方法。林某某向他人借款时虚构的理由有在福州马尾建学校、投资厦门银鹭公司、投资厦门好味缘餐饮有限公司、朋友做生意出事情要借钱、购买厦门别墅、炒股票等。综上,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林某某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

尤溪县检察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尤溪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1142.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林某某退赔被害人实际损失。

后记〉〉〉

当前民间借贷行为广泛存在,纠纷也连年增多。因为借贷方便,交易直接,利息期望值高,因此不管工薪阶层还是经营生意的人,手头有些闲钱都会随意地放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息高于银行存款很多。但这样的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亦如一把双刃剑,蕴涵着巨大风险。市民在日常投资理财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地相信所谓的高利息零风险,要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看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获利性,小心投资,谨防上当。

(作者:刘春凤 胡晓青 罗超旻)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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