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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接上级部门电话,沙县区往青州镇高速公路上有一装载水性酚醛树脂的罐车发生泄漏。
接到电话后,沙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等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我局工作人员在赶赴事发现场途中,紧急联系高速路政人员、罐车司机及周边企业,明确解决措施,协同作战,第一时间对事发路段实施交通管控,划定警戒区域。同时指导高速路政人员封堵事发地点下游排水沟,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使用液袋、木屑等应急物资,帮助临时转移罐内剩余液体、吸附已泄漏液体,尽可能减少货主损失,同时也避免水性酚醛树脂进一步泄漏到外环境,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
到达现场后,经调查核实,该事故现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监测人员立即对相关点位进行采样监测。7月21日,监测报告显示,渔溪湾挥发酚为0.002mg/L、涌溪桥挥发酚为0.003mg/L、青州桥挥发酚为0.003mg/L,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7月22日,再次对涌溪桥、洋尾桥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挥发酚均为0.0003L(未检出)。根据数据结果,此次水性酚醛树脂泄漏未对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全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守护好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沙县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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