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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随着某房地产公司将首笔2万元执行款转入指定账户,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一方面向房地产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同时耐心了解其经营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阐明分期付款方案的可行性,引导其体谅对方困境,寻求共赢。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房地产公司先行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此次案件的高效执结,是沙县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化执行领域改革,灵活运用“调解+执行”模式,在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诚信履约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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